第226章 镜中诸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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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佬在(再)赞助50。”

    “大佬能否赞助开点盒子呗。”

    “大佬要是提供点资金。”

    “大佬赞助点钱呗。”

    ······

    现在,告诉大家我不喜欢的地点在哪里——这些句子随着时间的前进出现在当天聊天内容的部分越来越靠后。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第一天,“给钱”;第二天,“你好,给钱”;第三天,“天气真不错,太阳很高,云彩很美——给钱”······后来到什么样子呢——九天前,22点53分问我“睡了没呢”,聊了18分钟后,“大佬赞助点钱呗”;昨天,21点45分又找我聊天,23点40分才委婉地说出了那句“给钱”——“就等大佬安排”。

    这就很不是味道。

    当天晚上,我本想看完托妮·莫里森的《爱》,也因此耽搁。

    这种情况已经不下十次八次了。

    故事背景大抵如此。

    现在,让我们开始游戏吧,这个游戏只有一个目的——把钱“给”队友。我们可是讲究诚信的人。

    对了,队友向我要的是一个游戏礼包,338元。

    请大家站在我的视角,由我来分析,思考,以及决定游戏怎么进行下去。

    前文已有介绍,有些人是一面镜子,我们就变成这面镜子——反射队友的虚伪。以虚伪待虚伪。

    时间:2018年9月14日下午13点40分

    我们登录上许久未上的游戏,开始毁号。

    这里要提一下,游戏上分解装备可以使用误操作找回,但是强化失败销毁的装备却找不回。

    那么我们该怎么做呢?

    重要的装备让他找不回,其他随意。

    很快,问题出现了——分解装备会给材料,所谓盗号就是把这些材料转移到其他账号上,我们,不!对不起大家,本人准备不周,要做成被盗号的样子却没有其他可供转移材料的账号。

    材料价值不到100元。

    “快!给我一个QQ,小号就行。”

    我们就从同学那里借到一个小号。先用它注册游戏账号,再把材料转移过来。

    做完这一切后,再给队友玩的号新建两个角色吧,取名“装备要上锁”以及“上次打过招呼”——我们先前确实这么提醒过他。

    好了,第一步做完了。

    “号被盗了!”5分钟,是的,仅仅5分钟后,一点也没有给我们休息的时间,队友就给我发了这条消息。

    情绪异常激动。

    我们当然不能立即承认是自己做的——承认了又怎么样呢?结果都是让队友放弃游戏,于我于他都是好的,目前还是不让他知道的好——才怪,游戏总不能刚开始就结束的。

    我发现事情不能计划,因为我们不能预料到即将发生的各种意外,我们最初的计划是这样:一点点放出证据,让队友自己发现是我们做的,那个时候他一定会和我们翻脸,我们再把他要的那338块钱给他——这就是《猴爪》的故事,你想要的,我给你,不过是以另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里,总得失去些什么。

    事实上,我们确实给过队友线索,因为从游戏账号登录的地址上来看,显示我们于13点40分在浙江宁波(尽管我们是于安徽淮南登录,但电脑上就是这么显示的)登录了游戏。如果队友能记住半年前我们登录游戏的地址,就会知道是我们做的。但是,队友的记性好像不是很好。

    一番聊天后,队友说报警,他有朋友是警察,账号价值超过3000,可以立案。

    关于这一点,为了让大家更清楚账号情况,我是后来才在网上发帖的,帖子大致内容是“请各位大佬鉴定账号价值3000是否属实”。第一个回答是“500秒,多一分不给!”——这个就有点黑了,我比较赞同另一个回答——“1000买都亏”。还有的吧友说话比较直接,为了防止和谐口头语,特地加上了分隔符号,“值尼11玛的三千”。为其气势所摄,我只得毕恭毕敬地回复“大佬高见”。

    言归正传,不知大家从队友的态度里看出了什么?我来说说自己的看法吧:这种表现已然说明队友已然把我的账号当成了自己的东西。

    除了这个呢?

    我们还能看出队友不懂法律——账号价值和损失价值并不能等同,比如一亿元放在家里,一个小偷进来,偷了一块钱,便按一块钱计算。可以说涉案一亿,但到了法院里——事实上根本到不了法院,因为损失只有一块钱。

    这个时候,我们有两个选择:一、迫于警察的威慑,直接坦白,而后更改账号密码,队友就算去报警由于登不上账号也拿不出证据;二、报警就报警,我们是号主,动自己的东西怎么了?

    我们就选第二个吧。

    此外,大家理应怀着激动的心情等待警察同志的到来。为什么?因为我们在网上常常能看到网友游戏账号被盗报警后的徒劳无用,而现在我们马上就能有亲身经历——况且,就算找到我们又如何?我们是号主,处理自己的东西难道都不可以吗?

    所以,那个下午,我们一边和队友聊天,一边等待。

    “我登录安全中心看看损失情况。”为了装得更像样子,我们这样对队友说。

    自己的账号被盗了,起码看一眼吧。

    于是,我们自豪地进入了装备流水界面,欣赏一件件被自己分解的装备。

    上帝创世的感觉也不过如此。

    “重要的几件都找不回了。”队友十分沮丧,“什么心血都没了,马上就熬出头了。”

    我们要同情一下吗?

    不,记忆力却允许我们笑出来——因为早在7个月前,18年2月4号,队友就这样说过“马上熬出头了”。

    终于,队友告诉我们,他到了朋友的工作单位,已经开始跑流程了。

    这时,我们应该推断出一个非常有用的细节——他在被盗人的一栏里填上了自己的名字!

    甚至都没有询问我们这个号主一句!

    我们先前的猜想是正确的。

    “IP地址可以追踪——”

    不多时,队友对我们说起那位警察同学告诉他的方法,我们便了解到IP地址对于网络案件的用处。

    同时我们,不!还是我,也以自己的行为应证了古希腊政治家伯利克里的那句话——

    我所怕的不是敌人的战略,而是我们自己的错误。

    是的,我之前用家里的网络登录QQ安全中心查看装备损失的情况。

    而且我还告诉了队友!

    因此,当队友让我们提供IP地址好把那次记录消去时,我们就知道,在把自己的地址发出去的那一刻,他就会知道是我们做的!

    这种情况下推脱又显得极不正常。

    再一次对不住大家!

    因为本人的一个失误,我们无法确认警察同志能不能准确地找到我们了!

    “不用找了,我知道是谁做的,是我一个发小。”

    说出这句话实属无奈,事已至此,暴露只是时间的问题,既然这样那就很有必要模拟一下对话的场景。

    这句话果然有效果,队友的注意完全被转移过去了。

    “把他联系方式给我。”队友说。

    还记得那个我们用来转移材料的小号吗?

    于是,我们登上那个小号,假装盗号人同队友聊了起来。

    我们要他承认号主是我们,不是他。

    语言一定不能偏激,不然聊天就成了吵架。

    第一次假装别人聊天非常失败,因为我在极力掩饰自己的说话方式时,往往不知道怎么说才好。举个例子——队友问“我”:“在吗?”的时候,我竟不知如何回答,尽管在先前的铺垫上,“我”是知道队友是什么人的,可回复的那句话让我自己都笑了——“你是哪个?”同时,为了迷惑队友,尽管我们比他大两岁,但在这次的聊天里,我们得假装不知道这一点,所以,我们称队友为“大哥”。

    出乎意料的是,队友竟然如此直白地说——

    “我就是那个被你盗号的人!”

    聊天内容太多,摘录几句:

    “我不是吓唬你或者说是恐吓你,我爸知道了这个事情,我姐朋友律师,我初中同学警察局的他告诉我可以立案。”

    “这样吧你给我2500一次付清OK吗?我自己去买吧找主播。”

    “我明天备案,然后找到你,你跟警察说,然后看警察怎么担保你。”

    我们应该害怕吗?不——

    那个小号圆满完成了任务——需要的东西我们已经拿到,因为队友说“这个事情闹得,到时候我俩关系也不好了,你说说,都是因为你,我也玩不了他号······”

    可见队友终于承认我们才是号主了。有了这一句,我们还会担心警察,担心律师吗?此外,队友似乎完全没有意识到造成这一切的正是他本人——玩我们的账号,要我们赞助钱就算了,还要浪费我们的时间!这才是根本。

    这次我们就一劳永逸,把这个问题解决掉。

    接着,队友向“我”提出了他的警察同学给他的三种解决方案,我们放上原话——“一就是,你把装备找回来但是不可能了。二就是你找个和白手一样装备的号给我。三就是赔钱吧,合适的钱就算了。”

    大家看出什么了没有?第二种解决方案里,“一样的”——这是本人的账号,队友绝没有资格说出这样的话,而这三点建议又是他的警察同学告诉他的,因此,我们可以肯定队友向他的警察同学说了谎——因为这三个方案都是建立在同一个基础上,那就是游戏账号里所有的物品都归队友所有。

    这种人,我们绝不能留在身边。

    “你这样太过分了!”我们换回自己的账号告诉他。

    我们当然要为自己说话啦。

    “我过分?他盗号的时候怎么不考虑我的感受!”队友气愤地说道。

    事实上,我们所指并非这一点,而是三点,体现在刚才的聊天内容里:

    第一,队友威胁“我”的时候,说那个号他已经玩了两年半——要知道我们去年4月底才第一次把账号借给他,真想问问那一年零一个月是从哪多出来的!但又不能直接问,我们只能委婉地指出来:

    “我一个月给你100,还你两年半行不?”

    “两年半?我明天就可以立案的!”(想象队友的表情)

    “宽限一个月!”(总不能说宽限一年零一个月吧)

    第二,我们这个号主存在感极低,队友把我们的东西算在自己头上,威胁“别人”的钱也不打算抽成给出来。

    第三,放上队友的一段原话——梦想突然没了,突然没了,你懂吗?

    毁了自己的账号真是一个不能再正确的选择。

    接下来的对话也值得一提:

    “明天让懂法律的人,我录视频,或者直播你听,如果说我吃亏你可以追究我,可以吧?”(队友)

    “我不会追究你。”(我)

    “随便你,反正我会追究他,不想赔钱还不想找装备,你可以百度或者问懂法律的。”(队友)

    建议大家常备一本《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我的是2017版。这个时候我们打开它,翻到第147页,财产法里好像没有发现什么对我们不利的东西。

    “我朋友怀疑是你!希望你不要监守自盗!”

    22点45分,队友对我们说出的这句话委实令本人震惊。

    从知道IP地址作用的那一刻起,我们就做好了被发现的准备,可在听到“监守自盗”这四个字的时候,我已经惊得说不出话来了——一看就是参加过高考的人,成语用得真好。

    “你的朋友很聪明,没错,就是我。”我们可以摊牌了。

    据上文我们知道,队友的这位朋友八成是那位警察同学。

    暴露是我们自己的失误,为什么要称赞别人呢?

    因为——我们可不能白白称赞他。

    整理一下我们手上对自己有利的东西吧——

    第一,我们是号主,这一点队友自己也承认,那便与“盗号”完全不是同一性质;

    第二,尽管我们半年没有玩游戏,但我们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足以证明未放弃游戏账号;

    第三,游戏机制,队友玩起来的装备不可交易,也就是说,我现在不想让队友玩自己的账号,队友想要把装备拿出来就只能以分解的形式,也就是我们开头所做的——举个例子吧,我们有一块地,有人要用就给他用,不让他用就不能用,这是我们的权利。如果别人在上面种花种草,我们当然有权要他除掉;

    第四,游戏价值,账号价值在1000元以内,损失不过几百而已——这是我们在毁号前就计算出来的。

    说了这么多,一直都没提到镜子。

    我们可是反射虚伪的镜子。

    “现在冷静一些了吧,早在半年前我玩游戏的热情就没有了,和你聊天也都是一直在硬撑着,昨天看到你那么晚还在玩游戏,就想让你少玩一些,多学习······”

    第二天上午,我们虚伪地给队友发出这样一段话。

    事实上,我们本可以直接告诉他,造成此番结果的是他本人,可这样他就感受不到我们的虚伪了——就是要队友认为我们在为自己辩解,他绝对想不到面对的是自己本人。

    “我真没想到你是这种人!装不知道?监守自盗?还不认错?你这种行为,是该受什么法律责任?”

    面对队友的质问,我们羞愧地低下了头。

    没错,我们昨天本不应该告诉队友登录安全中心的事情,不然现在我们还在家里舒舒服服地等警察同志上门呢——真是一步错步步错。但也不算全错,多亏这个,我们学到了IP地址的知识。

    望大家引以为戒——同样的错误绝不能再犯,这便是进步。

    “是的,我错了,不过你也是。”

    “我怎么了?”

    “把游戏当成梦想,这让我非常看不起你。”

    “行!明天下午警察局见!”

    “好啊。”这次,我们不用客气。

    “你昨天用小号和我说的都是证据!认识领导就是好办事。”队友说。

    听到这样的话,诸位怎么想呢?

    昨天的小号里,我们除了诱使队友说出号主不是他以外,好像没什么可以被他拿来当证据的东西。

    那么,撇开队友认为我们说谎就是犯罪的言论不谈。

    真是值得庆幸——队友的警察朋友是个领导!

    本人生于1995年,队友比我小两岁,不过20出头,我们可推出队友的同学即便是领导,地位也不会多高。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队友的警察朋友认识领导,对我们来说,这当然没有关系。

    前面我们也提到,不追究队友,因为我们说过“我不会追究你”——如果和队友真的打算起诉我们,我们还是要追究(因为我们是反射队友言行的镜子嘛),但我们不能言而无信地追究队友,那么追究谁呢?当然是这位领导了。

    至于原因——我们的游戏账号一没赠送二没买卖,绑定的是自己手机,被盗人却不是我们的名字,而是——我们不用“队友”这个称呼——这位领导的朋友,怎么样,味道是不是一下就变了呢?

    因为队友要证明账号价值,就必须把我们的东西加在自己头上。

    各种渠道举报。

    我们甚至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投诉这位领导“秉公执法”——秉的是谁的公,执的是谁的法?是不是秉着美国的公,执着百年前的“一滴血法”?

    建议大家常看书。比如这个“一滴血法”,刚好在几天前我所阅读的托妮·莫里森的《天堂》里有所提及。

    尽管我们知道这样的举报是没有效果的,但还是要这么做,总之一句话——让这位领导知道自己被我们举报。

    一定会有人说我们这么做不太合适,这位警察同志勤勤恳恳,工作认真——工作认真吗?要是认真工作,又怎么会相信队友的一面之词呢?

    这不就等于追究队友了吗?而我们又确实没有追究队友。

    一句话,我们要注意事件间所有的联系。

    想想还挺可笑,我们之前花钱玩的游戏,买的道具和礼包,以前的充值现在被别人拿来证明账号价值,以此起诉我们自己。

    可笑吗?一点都不可笑。这个时候我们才应该害怕,甚至感到恐惧——队友这种事情都做得出来,还有什么不敢做的呢?与此相比,“初中同学是警察”“我姐朋友是律师”都只是——容我们引用马尔克斯的《达摩克利斯剑的灾难》里的一句——在拙劣地抄袭耶稣的使徒圣胡安被放逐到希腊巴特摩斯岛时中途所说的胡话。

    没过多久,队友的哥哥找到我们,说他(队友)非常生气,我们应该赔他点钱。

    浪费我们时间的代价,不予同情。

    “你已经半年没有玩了,所以游戏里面的东西你们应该五五分成。你是大学生,应该懂得法律。而且已经立案了,你知道什么意思吧?”他这样告诉我。

    “你也这么年轻,留了案底以后不方便找工作。”

    可以看出来,队友并没有把全部事实告诉他的哥哥,就像对那位警察同学撒谎一样。这样的情况下,队友哥哥竟然在为我们着想。

    想必大家已经看出来了,支持着队友起诉我们的想法竟然来自这句“应该五五分成”。

    我想到鲁迅评价《三国演义》的那句:与显刘备之长厚近似伪,状诸葛亮多智而近妖。

    也许空城计里,诸葛亮在城池上大声告诉司马懿自己这里都是些老弱病残的士兵,但他仍然指着司马懿的脸说,我就是要靠他们打败你,因为我是妖怪,你敢上前吗?

    我们的确为这样的气势所震慑。

    “他要多少钱?”看在队友哥哥的份上,我们就姑且这么问吧。

    实际上,回击的证据我们也有,见昨天如下的对话:

    “他盗我的,肯定也盗别人的,偷盗价值肯定超过5万,会受到法律处罚,管他多重,我就出一口气。”

    抓重点——就出一口气。这正是队友把价值不到1000的东西抬上3000的理由。

    以及——我的。

    如果队友起诉我们盗窃,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起诉嘛——侵占,嘿嘿,价值都不用估——队友辛辛苦苦把1000不到的账号说得价值3000,到头来省事的却是我们。当然,我们不起诉队友,还是那位领导。

    不过,实际上只是仅仅几百块钱的事情,我们理应避免法律程序。不是害怕,而是,丢人。

    我不禁要问,现在的人价值观怎么了——只是半年所有权都变了?法律可从没有这样的依据。

    看看队友提什么条件吧。

    后来,经过私下协商,我把游戏账号赠与该队友,并给了他400元作为赔偿。

    对于这个结果,我个人认为非常不错。

    为什么呢?因为队友提出的条件是把宝珠道具的钱给他。经过一番计算,327元!距离我们此次游戏的任务——把338给队友仅仅相差3%!

    也许是天意。

    但我们还是不能直接给338——这个数字很敏感,队友就知道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了。所以我们给他400——如此,队友一定不会知晓真相。

    由此,我们便夺走了队友吸取教训的权利,因为他根本不知道我们为什么这么做。

    没错,对于此次事件,队友的想法是什么呢——他只能这么想——在我说“我这样做本来就不是为了钱”的时候,他竟嘲讽道:“你能有这么伟大?”——我想,既然是称赞的话,我们就勉强接受吧。不过,我们又不能接受,因为确实是为了钱——为了把队友向我们要的钱给他嘛。

    我承认自己的做法并不道德,毕竟队友也花了时间和金钱在上面。不过,后来他又通过我所提供的材料申诉找回了很多重要的装备,继续起他的游戏生涯。

    只是,这和我们再没有关系。

    已经浪费的时间却再也回不来。

    不管怎么样,我们的目的达到了。

    诸君谨记,最重要的还是我们的年月。

    游戏结束!任务完成!

    致所有阅读至此的人——谢谢大家!

    那么,和队友的最后一次聊天,我们以什么语言结尾呢——这么做是为了让他少玩游戏多学习!

    第一,他一定不知道我们是反向暗示,也就是说,他不该占用我们的时间,我们要学习,每个人都应该学习;

    第二,让他感受我们的虚伪,也就是自己的虚伪。

    希望他在以后每次玩游戏的时候都会忆起我们的虚伪。

    仔细品味。

    以及他当初是怎样称虚伪的我们为“大佬”。

    那么——问题来了。

    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队友的警察朋友在让他立案成功的时候,在“被盗人”一栏上写上队友的名字时,是否侵犯了本人的财产所有权呢?

    “原告,你说被告(队友的警官朋友)的行为给你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是的,检察官先生。”

    “请详述。”

    “被告不经思考便立案并逮捕了本人,非要我承认是我自己偷了自己的东西。每每想到这点,我都忍不住大笑,这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

    第二个问题,一件双赢的事情——为什么这么说呢?于队友来说,游戏账号本就不属于他,在我的赠与下,现在为他所有;于本人来说,不仅清静了许多,最重要的还是发现了一个可能的隐患并根除了它——可是为什么感到高兴的只有我呢?

    我想对第二个问题做出这样的回答:现代的许多人对拥有和占有的概念有着很大程度的误解,我们可以拥有一片天空,却不能占有它;拥有一个陌生人的微笑,却不能独断它。正如佛曰,执着如渊,是渐入死亡的沿线。如果混淆了二者的概念,在意得失也只是徒增伤感。

    最后告诫大家,如果你不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不要责怪这个世界的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有时候,处刑人或许正是我们自己呢。

    “大佬能否给个黑钻支持下。”

    “大佬赞助点啦。”

    我正是其中一员。

    也就是这段期间,我认识了这名队友。

    队友是河南洛阳人,就读于——当我问起时,他并没有告诉我学校的名字,甚至是位置都没有说——一所专科学院。

    好了,重点来了——我不喜欢队友因为要玩游戏而找我要钱来充值账号的方式。

    什么方式呢?

    当我打开手机QQ,搜索“大佬”两个字,可见32条记录,这是今年3月20号到9月5号的,更前的聊天内容找不到了,我们随便看几条吧:

    这天,队友愤怒地对我说出了这句话。

    “我也一样。”

    但我的回应却迟迟没有说出来。

    “你这厉害呀,我以后就玩你的账号了。”当天下午,队友这样对我说。

    我是从18年2月开始不玩游戏的,一直到现在。但队友自己坚持要玩,我也不好拒绝,便偶尔让队友把游戏画面的截屏发给我,好让我发说说,发微博。

    对了,叫前队友比较合适。

    两年前,也就是15年的5月17号,7个来自全国各地的大学生聚在一起创业,经过两年时间,还是以失败告终。

    ——我想到1910 年被列入田纳西州法律的“一滴血法”:任何人身上只要流有一滴黑人血液即被视为黑人。

    “我真没想到你是这种人!”

    游戏开始前,我想请大家身临其境地感受这件事里作为主人公的乐趣,暂且请诸位把自己想象成我吧。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故事背景:

    17年4月30日下午3时左右,由于我先前在QQ上发了一条说说——关于游戏的说说,队友看到,就说要玩我的游戏账号,我欣然应允。

    我们的一生是一片不胜娓述的天空,遇到的各种各样的人则是夜晚满缀的星斑,缭雾歇散便见银月圣洁,天光如织。我常常在想,也许天上只有一颗星星,其他那些看似星斗的微芒实际上都是反光的明镜,只要一缕星光出现,便在这些明镜的反射下永存不歇。

    我说,有些人的确是一面镜子。

    说一件作者本人最近的事吧。

    有请大家来做个游戏。

    在此之前,我想请大家先看一看一部短篇小说《猴爪》,还有长篇小说《白鲸》里第八十九章涉及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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