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军功授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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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秦国将士有功既赏爵位,又益田宅、庶子,可以成为军功地主,如果不断立功,还可以不断受赏,直至获得高官厚禄,所以能“最为众强长久“,“四世有胜“。

    军功爵制与旧的“爵禄“制度也有本质上的不同;《孟子·万章下》中,周代的“班爵禄“制度分为两级:天子所班是“公、侯、伯、子、男“,诸侯所班是“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

    这种“爵禄“制度实质上是分封制的一个内容,虽然在诸侯和卿大夫有功时,天子和诸侯也有因功行赏的“分职、授政、任功“等赏赐形式,但在这种爵禄制度中始终贯彻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这就使得军功不可能完全与爵禄统一起来,而且依军功班爵禄的范围也十分有限,只能在少数奴隶主贵族中进行,同时随之而来的就是对于所赐爵禄的世袭。

    换句话说,这种因军功或事功而获得的采邑爵禄最终仍表现为卿大夫的“世卿世禄“制度。

    但是,在新的军功爵制中,“亲亲尊尊“的原则已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原则所取代。

    在量功录入时坚持以“功“为主要标准,是“见功而行赏,因能而授官“。

    在新的军功爵制下,即使贵如赵国的长安君,“人主之子也,骨肉之亲也“,也要再立新功;“犹不能恃无功之尊,无劳之奉,而守金玉之重也“。

    由于军功爵在原则上排斥血缘宗法关系,所以赏赐的范围远较以前扩大了,不再局限于少数奴隶主贵族,所有参战的将吏、士卒,只要立有军功,都在赏功酬劳之列。

    军功爵制的爵秩也由原来的“卿、大夫、士“等少数级制扩大到自“公士、上造“直到“关内侯“、“彻侯“等二十余级。

    如果说春秋以前的爵禄制度是一种贵族制度,那么战国时的军功爵制则为庶民入仕提供了方便条件。

    《盐铁论·险固》篇说:“庶人之有爵禄,非升平之兴,盖自战国始也。“正道出了春秋、战国两个历史时期爵禄制度的根本不同。

    新的军功爵制造就了一批爵禄及身而止,不再传给子孙的新官僚和一批军功地主,所以它不但是新的封建军事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又是新的封建官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在战国时期活跃于政治舞台上的著名将、相,大多已不是出身于旧贵族,而是出身于微贱者了。

    如著名军事家孙膑是刑徒,吴起是游仕;名将白起、王翦是平民,赵奢是田部吏;名相蔺相如是宦者舍人,李斯是郡小吏;其他如苏秦、张仪、陈轸、范雎、蔡泽等,不是鄙人,就是贫人,从而开了秦汉以后的“布衣将相之局“;这在客观上,对于旧的“世卿世禄“制度和宗法制的瓦解,也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而今,两汉数百年的延续,军功爵制也在汉初之后,逐渐废弃,代之的是士族阶层,和数百年前的旧贵族体系却是没多大差别,甚至,因为华夏一统,这士族阶层没有了国别,反而更容易联合在一起。

    在魏国诞生出了“九品中正制”这个门阀士族延续力量的制度;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到了东汉末年,其实已为门阀士族所操纵和利用,他们左右了当时的乡闾舆论,致使寒门再无上升途径。

    而后魏帝曹丕采纳魏尚书令陈群的意见,开始了九品中正制,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

    九品中正制大体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

    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大、小中正产生后,由国中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流亡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

    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

    此项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吏选拔有了一客观标准,此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

    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一方面主要是解决了国族与门阀以及地方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促成魏晋实现全国的统一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也促使各方的利益联合,司马氏能取曹氏而代之,这九品法可是功不可没。

    而此时,蜀地尚还未曾被士族完全把持,但是也有这种隐忧,当初姜维就被锦官城中士族逼迫的不敢回锦官城,只能在前线屯田。

    当然,杨伊不会使用这九品官人法来拉拢士族,不然,这只会使各家士族彻底的倒向被魏国吞下的局面;而此时,尚且不是科举制诞生的时机,毕竟知识未曾下沉至民间。

    此时,识字之人,可以说的上是百中有一了,除非知识传播途径下沉,识字之人若是有十倍的增幅,才是科举制诞生的时机。

    对于科举制的弊端,杨伊自然也知道,所以她准备在军中,推行当初先秦的军功授爵制,一文一武两种制度并行。

    左右无言,此时李洹起身躬身说道:“臣对军事不懂,不过民使之利,而驱之,自然远胜于使之威而逼之,如今天下情势,当以重法行之。”

    杨伊沉吟了一下,才说着:“如今世事变迁,先秦之制不可全然照行,五大夫前每爵赠田十亩,五大夫后每爵增田百亩;公士之爵以兵龄一年既授予,有爵者方可为军官,其余之爵晋升仍旧和秦制相同。

    爵位应在衣饰上有分别,平时军中用度也当有分别。可以爵位代替刑罚。”

    “主公,这是正礼制,以分卑尊,末将以为以此施行,军将定然士气大升。”魏仇此时却是听的眼睛发亮,大是赞同,这军功爵位一旦施行,对于有能力的军官而言,却是大好事,地位上也将大幅度。

    此时李洹却是微微叹了一口气,他知道,一旦施行,这军政分开,他就是能为相,却也不可能有以往的相权了,不过还是说着:“若是家中有一兵,这样的五口之家就会有田二十亩,可称富足,自耕自足了。”

    “家有二十亩田,却是相对富足了,应可使士兵用命。”此时马亭盘算了下,也点了点头,说着。

    “若是功至簪袅,当免其家劳役!若是无官,必为伍长。

    若是功至大夫,必为火长,亲属有罪,可减免一等,以恩之,家中赐牛或马。”

    按照军功制,其实是很难升的,毕竟斩首一敌方可论功,而冷兵器时代,大家的装备大都一样,想要力杀一人,非是勇士难以为之。

    李洹思想了片刻之后说着:“殿下之言大善,只是这田亩还可分之,耕牛马儿却来之不易……”

    “不妨,大夫之爵,论功斩首至少三级,胜仗五次,如此之勇者,怎可不重赏?牛马怎么得来,这就要看民政官的本事了。”杨伊说着:“无论牛马,孤欲建牧场养之。”

    说着,看李洹还有话要说,就摆了摆手:“孤知道这样以后,无论哪一方面,必有舞弊,只是此政只要维持二十年,也就可以了。”

    众臣此时都默默无言,都在仔细考虑着其中利弊,有欣然赞之,自然也有反对,不过此时杨伊属下之人尚少,利益上分割也不曾完成,就是反对,其实也并不严重。

    再稍微商谈一二,个人提出你的意见,基本上,这一份军制基本就完成了,各方面都比较满意,众人都有着笑意。

    不过,这样的气氛没有维持多少时间,只是片刻,随着传令兵进来,一个消息打断了这气氛,不仅使一直面带微笑的魏仇等军将脸色严肃,就是李洹等文臣,也是一脸阴沉。

    这一切的源头,都在传递来的消息,以及面前的人。

    杨伊此时也很愤怒,“啪”的一拍桌案,并抽出剑来,坐在一旁的几人,此时都是一惊。

    “区区流贼,孤给予恩德,竟然还敢撕孤之信,还割耳以辱?”说到这里,寒气森然,杀意入骨。

    “殿下,末将请战,提一营伍,清缴之,如若不胜,愿自刎谢罪!”

    此时魏仇立刻起身,慨然说着,张牧之慢了一步,却也起身说着大致相同的话。

    而宁毅却是坐着,未曾说话,如今是三营战兵,一营辅军,张牧之和宁毅为校尉,各掌一营,而魏仇虽为军候,却也执掌一营,如果此战胜之,自然也就名正言顺了。

    魏国的武卒“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享受免税免徭役的优待,一旦身衰力竭,优待条件并不改变,所以不但军队更新不易,而且优待众多士卒会造成国库空虚。

    受优待的士卒如果战死则会影响自身的利益,因此战斗力不强,是“危国之兵“。

    其后,各国国力逐渐上升,能和强秦抗衡数代,军功爵制功不可没。

    新的军功爵制是以国家授田及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制度,它不同于旧的份地制。

    旧制度以“份地“的形式来酬答服兵役者;新制度以“爵禄“的形式来酬答服兵役者。

    魏国实行军功爵制最早,所以战国初魏国以武力称雄一时;楚国自吴起变法,实行军功爵制以后,数年之间便“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国势大张。

    秦国的军功爵制最完善、最合理,所以秦国的军队战斗力最强。

    据《荀子·议兵篇》,齐国的技击之士冒死战斗,所得赏金不过八两,再无赏赐,具有雇佣兵性质,所以战斗力有限。

    其一,“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这就是说凡立有军功者,不问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都可以享受爵禄;军功是接受爵禄赏赐的最必要条件。

    其二,“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因而“爵禄“制较之“份地“制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能激起广大官兵对爵禄、田宅和税邑、隶臣等物质利益的巨大贪欲,从而起到增强军队战斗力的作用。

    事实上,由于军功爵制的实行,列国也都程度不同地收到了富国强兵的效果。

    在韩国,申不害创立了一套“循功劳,视次第“的任官制度,规定“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

    在齐国,齐威王也选贤任能,因功授官,封赏功效卓著的即墨大夫,烹杀逢迎取誉的阿大夫;赵、燕、韩、齐实行的这套新制度,也就是新的军功爵制的不同表现形式。

    而秦是推行军功爵制最彻底的国家,秦的军功爵制最典型,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也最大。

    秦的军功爵制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在变法运动的推动下,赵、燕、韩、齐等国也实行了新的任官制度;如:

    赵孝成王依据赵襄子时代“功大者身尊“的法规,下令对降赵的韩上党守冯亭等“以万户都三封太守,千户都三封县令,皆世世为侯,吏民皆益爵三级,吏民能相安,皆赐之六金“。

    在燕国,实行了“公子无功不当封“;乐毅破齐有功后,“燕昭王大悦,亲至济上劳军,行赏飨士、封乐毅于昌国,号昌国君”;并以上功、中功、下功、无功来区别赏赐的等差。

    这是取消宗室贵族所享有的世袭特权,他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凭血缘关系,即“属籍“,就可以获得高官厚禄和爵位封邑。

    这项规定,造成了战国时“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的时代特点;军功爵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显示了勃勃生机。

    “孤有意恢复先秦军功授田授爵制。”

    当年战国争雄之时,以魏国变法最早,率先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不再以“亲、故“而以“功劳“作为赏赐的标准,实际上已经具有了军功爵制的性质。

    后吴起在楚变法,“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绝减百吏之禄秩“,然后用所收减的爵禄“以奉选练之士“,也具有军功爵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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