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军衔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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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5]。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规定,全军编制军衔为上将的职务有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他们的编制军衔为上将唯一等级;正大军区级的编制军衔为上将、中将两个等级,即可以是上将,也可以是中将。

    解放军全军正大军区职的职务有: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副主任,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海军、空军、第二炮兵(火箭军)、各大军区的军政一把手。武警部队编制为上将警衔的,为两名军政一把手(军政主官)[6]。

    解放军军衔等级

    解放军军衔等级

    士兵军衔

    士兵军衔分类(按照兵役性质)

    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义务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分类(按照军衔等级)

    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7]

    在汉语里,军衔一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创造。中国现代军衔发展历史、授予规则等详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

    清末,清政府曾引进西洋的军事制度以挽救危机局面。1905年12月,清廷颁布了《陆军军官军佐任职等级暨陆军人员补官体制摘要章程》。但是,这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旧军队的封建属性,[1]当时也并未出现“军衔”一词,清末出现过“官阶”、“品目”、“品级”、“等级”、“等差”等称呼。

    中华民国时使用过“官佐士兵阶级”、“军官佐士兵等级”、“军官佐及士兵等级”等称呼。在国民革命军时期也使用阶级、军阶等称呼,但也未出现过军衔等非正式称呼。

    195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实施军衔制度,正式将“军衔”一词定为一正式术语确定下来,并一直沿用。台湾地区仍使用“军阶”。香港、澳门二地对军衔、军阶没有特别的区分,新加坡也使用军衔一词。

    1965年5月22日,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6月1日开始实施。1986年下半年,随着军队建设的需要,中央军委常务会决定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年7月1日,规定军官军衔设3等11级: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4年5月12日,修改后的现役军官军衔设3等10级,即取消原条例中的一级上将军衔,明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1995年9月10日,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主要:

    2009年后)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7张)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5]

    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上等兵、列兵。

    军官军衔对应肩章从小到大是:

    尉官:一杠一星,少尉;一杠二星,中尉;一杠三星,上尉。

    校官:两杠一星,少校;两杠二星,中校;两杠三星,上校;两杠四星,大校。

    将官:金色橄榄枝加一颗金星,少将;金色橄榄枝加二颗金星,中将;金色橄榄枝加三颗金星,上将。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第八条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一)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第十一条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二)专业技术军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现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军官军衔

    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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